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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毒案提醒业界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3-11 浏览次数:237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闻发言人颜江瑛12月8日透露,今年4月以来,经过公安机关、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协同侦破,发现并摧毁了一个涉嫌非法买卖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制造贩卖毒品的庞大犯罪集团。目前,“4·08”特大非法买卖制毒物品案,已结案并转入司法审判程序。至此,这起涉及范围广、抓获嫌犯多、缴获数量大的制毒物品案件成功告破。
    据介绍,今年3月底,四川省宜宾食品药品监管局接到吉林省吉林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的协查函,请求协助核查宜宾市南溪县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是否委托他人向吉林维康制药有限公司购买197件复方茶碱麻黄碱片,药品是否到达南溪县医药公司。宜宾市药监部门核查药品流向后发现,南溪县医药公司并未有该批药品的进出购销台账记录。后经药监人员明察暗访发现,该公司库房也没有该批药品,产品极有可能流入了非法渠道。随后,公安和药监部门通过对违法盗用、套用南溪县医药公司合法资质,骗购、套购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线索不断深入追查,发现并彻底摧毁了涉及全国21个省区市涉嫌制造、贩卖毒品,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的庞大犯罪集团,打掉5个特大制贩毒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85名,捣毁麻黄素非法加工窝点和冰毒加工厂8个,缴获麻黄碱类复方制剂44吨、麻黄素415千克、冰毒955克、毒资1820.9万元。
    据了解,麻黄碱是制造冰毒的重要原料。在我国,麻黄碱被列入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受到药监部门的严格监管。目前,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须由药品监管部门许可;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单方制剂由麻醉药品定点经营企业经销,且不得零售;购买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须经药监部门批准;进出口、运输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须经相关部门批准。
    颜江瑛说,这些严格的做法,使我国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秩序得到了有效规范。犯罪分子从这些渠道得不到麻黄碱,就转而打起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类药品的主意。含麻黄碱的复方制剂是很常见的日常药物,甚至是一些非处方药。不法分子通过大量骗购和套购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再提纯出麻黄碱,然后再去制造冰毒。
    为此,国家药监部门把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作为严格监管的对象。自2007年以来,国家加强了对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销售核查,切实规范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销售渠道。同时,在保障公众用药需求的基础上科学审批购用,合理控制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生产总量。企业在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时须严格核实购买方资质,按规定开具票据,严格执行出库复核制度,禁止现金交易,限制零售数量。
    “4·08”专案的成功告破,沉重打击了非法买卖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制造冰毒犯罪活动,但当前药物滥用和禁毒形势仍然严峻。颜江瑛表示,各级药监部门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力度不能减,对检查发现的违反有关规定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按照法规严肃查处,其中查实直接导致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流入非法渠道的企业,吊销其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对涉嫌触犯刑法的企业,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链接
    为了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行为,防止易制毒化学品被用于制造毒品,我国于2005年制定了《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明确禁止走私或者非法处置易制毒化学品。该条例列举了易制毒化学品的品种,麻黄素类物质被列入受监管程度最高的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2007年以后,我国又陆续出台了《麻黄碱类购用审批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切实加强部分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销售管理的通知》,进一步加强了流通环节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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